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在通报中指出,2021年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险纠纷二审案件1796件,标的总额超过21.88亿元,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占比15.92%。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二审案件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雇主责任险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为主要纠纷类型。保险机构、被保险人上诉的占比相当,但从裁判结果来看,新业态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胜诉率较高。
“新业态保险纠纷中,多主体之间矛盾交织,互联网平台、第三方用人单位、保险机构、劳动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短板。”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交易结构嵌套转嫁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突出。在“平台+平台合作商+劳动者”的长链条用工模式下,平台在劳动者保险权益保障中的责任被模糊化。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介绍的案例显示,在新就业形态模式下,因用工存在多次分包,交易链条进一步拉长,交易主体增多,保险产品的交易结构日趋复杂,加大了对商业嵌套模式下真实保险合同关系的甄别难度。例如,某保险公司与周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充分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剖析保险交易架构中的多层商业嵌套,穿透认定众包骑手意外险的实际投保人为骑手,猝死保险金条款为隐性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向平台控股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免责提示告知对骑手不发生效力,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骑手的法定继承人保险金60万元,妥善保障了新业态劳动者的保险权益,维护了金融交易的实质公平。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在购买新业态保险产品时、遭遇拒赔时应该注意什么?本次发布会上,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法官王思思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提示,“在维权过程中,避免过激行为,谨慎签署文件,理性评估成本,做好‘三早三全’。”
所谓“三早”“三全”,即“早取证、早协商、早咨询”“全证据、全渠道、全联动”。王思思进一步解释,在投保过程中,一是注重对合同主体与资质核查。比如:对销售方身份的核实,需要确认代理人是否具备保险从业资格。二是要注重对保险条款关键要素的解读分析,例如:对保障范围与免责条款的审核,广大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您关注的保险条款、专业名词,特别是免责条款进行逐项解释。在赔付条件与标准的内容上,注重对理赔时效等重点内容的核实询问。三是针对与劳动者职业类别紧密相关的专属事项,需要特别关注。比如,注重审查职业风险适配性问题,注重确认保险是否覆盖“高温中暑”“暴雨路滑摔倒”等职业特有风险。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马梅若 编辑:杨致远 邮箱:fnwe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