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利用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广大群众公开征集非法猎捕、贩卖、利用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网捕、诱捕、投毒、强光、仿声、捣毁巢穴、掏蛋、火攻、烟熏以及使用猎夹、猎套、地枪、排铳、弹弓等方式猎捕野生鸟类。
(二)非法贩卖野生鸟类及其制品行为:涵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携带野生鸟类活体、死体及其制品(如羽毛制品、标本等)的行为。
(三)非法经营利用野生鸟类行为:如非法开展斗鸟赌博,在相关交易市场、集贸市场、餐馆饭店、花鸟市场、繁育场所、药店等实体场所,以及电商平台、直播、短视频、社交类互联网平台及应用中,进行涉及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活动。
(四)非法猎捕、买卖、经营等其他危害野生动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各种手段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携带野生保护植物活体、死体及其制品的行为。包括在各类市场、餐馆、药店等实体场所,以及电商平台、直播、短视频、社交类互联网平台及应用中,进行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活动。
(五)非法采集盗卖野生保护植物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禁止出售、收购野生保护植物。如非法采集、破坏生长环境、出售、收购野生保护植物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绥阳县林业局:0851-26221086
绥阳县公安局:0851-26224601
绥阳县综合执法局:0851-26229021
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1-26362348
绥阳县交通运输局:0851-26123150
(二)举报或邮寄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儒溪路58号绥阳县林业局。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资料应尽可能详细,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及证据、图片资料等,以便调查取证核实。
(二)举报人应保证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线索处理及保护
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坚决依法从严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绥阳县林业局
绥阳县公安局
绥阳县综合执法局
绥阳县交通运输局
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中共绥阳县委宣传部
承办:绥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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