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暑假工遭公司法定代表人性骚扰,贺某(男,38岁)行拘!赔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9 10:36:00    

女生方某在打暑假工时竟遭公司法定代表人性骚扰,起诉对方索赔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5月28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上月公布此案一审判决书,支持了方某的部分诉求,判决贺某向方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3万元。

16岁的方某系重庆人。去年9月,她提起诉讼,向贺某索赔交通费600元、住宿费400元、生活费500元、误工费5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她起诉称,自己在东莞某资源咨询公司从事暑假工期间,贺某于去年7月至8月19日多次对她采取摸腿、摸背等行为。判决书披露,贺某如今38岁,家住陕西城固县。

法院认定,去年7月,方某初中毕业后,暑假前往东莞市与在当地工作的父母相聚。其间,东莞市某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招聘接线员,方某应聘至该公司工作。工作期间,贺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在工作场所对方某做出摸腿、摸背、摸臀、掀裙子等骚扰行为。去年8月21日,贺某被东莞市公安局抓获,随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方某法定代理人主张,方某遭遇贺某性骚扰后,性情骤变,沉默寡言,不愿与父母提及此事,暑假结束后回到老家读高中学习成绩也明显下降。方某作为未成年人,此事件给其造成极大的心理痛苦及困扰,严重影响了其身心健康。

法院认为,方某在案涉公司打暑期工期间,贺某多次在违背方某意愿的情况下,于工作场所内对其做出摸腿、摸背、摸臀、掀裙子等行为,已构成对方某实施性骚扰,方某主张贺某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合法有据。

贺某对方某实施性骚扰,侵害了方某的人格尊严,构成人格权的侵害行为。方某在遭遇性骚扰时年仅15周岁,尚未成年,身心处于发展阶段,遭遇性骚扰必定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方某法定代理人主张,方某遭遇被告侵害后,性情骤变、成绩下滑,可见方某因贺某的侵权行为导致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方某诉请贺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贺某利用职务之便,对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性质恶劣,与国家法律、公序良俗提倡的应对未成年人加强保护相违背。依据相关规定,法院酌定贺某应向方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至于方某诉请被告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因其未能举证证明存在上述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据红星新闻消息,今年2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贺某向方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3万元,驳回方某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文章
  • 大众网记者 武红鹏 通讯员 张宇 德州报道2025年上半年,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创新服务为引擎、以规范管理为基石,助力产权交易领域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截至6月30日,产权交易进场项目成交16宗,成交金额3499.56万元,溢价金额194.57万元,溢价率达5.56%,用一组亮眼数据诠释了改
  • “一年余热和光伏发电共省电约6000万度,折合现金3700万元,绿色税制让我们尝到了甜头。”近日,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志坚对回访的咸宁高新区税务工作人员当面致谢。咸宁市税务部门持续探索绿色税制赋能,引导带动一批骨干工业制造企业从“被动减排”走向“主动节能”,点绿成金之路越走越宽。上门核算
  •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8月22日晚间,信隆健康(002105)公布2025年半年报,公司营业收入为5.82亿元,同比上升9.2%;归母净利润亏损1575万元,同比下降341.2%;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1849万元,同比下降577.0%;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252万元,同比增长8.5%。公开资料显
  • 8月21日,四川观察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居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和租赁成都市保障性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保障性住房
  •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公诉的一起“零口供”侵犯商业秘密案终审裁定生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9万元。据指控,罗某某在担任某机械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管理掌握公司核心的糊底机技术图纸,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擅自使用上述图纸生产销售同类设备11台,销售金额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