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欧阳雪松)近日,咸宁市政府办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中心城区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配售、运营和监督管理。
据了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处分权利等,实行封闭管理,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进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为主,优先选址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建设或者收购,防止因为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等造成房源长期空置。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基准价格按照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上不超过5%的利润进行测算确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基准价格由收购成本加上不超过5%的利润测算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在配售基准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20%。
《办法》提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和审核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进行。有购房意向且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两种方式向市住新部门提出申请。线上通过咸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提出购房资格申请,线下到市民之家市住新部门窗口进行申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鼓励银行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贷款。
《办法》要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