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伤害之高处坠落
1、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往往是因为,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不齐全,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以及企业未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如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一)建筑工地“四必须”
1、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建筑工地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针对脚手架、模板、外用电梯、吊篮以及移动式操作、卸料等各类作业平台的涉高作业,编制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批、签字、验收的,一律不得组织施工。
2、防护工作必须到位
高处作业面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栏、防护门、防护棚、安全网和安全通道,临边、洞口防护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坠落半径应设置安全隔离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不齐全、不严密、不可靠的,一律不得进场作业。
3、必须做好教育培训
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做好疫情防控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前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天早上施工作业前进行班前活动会,项目部要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将班前活动影像资料上传至智慧建造系统或微信监督群。
4、施工员必须定期体检
建筑工地要定期组织施工人员体检,跟踪了解、密切观察高处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对有疾病,身体不适,过度疲劳心神不宁等人员不得安排高处作业。
(二)施工作业“三严禁”
1、严禁违章指挥
高处作业应安排专人指挥和监护,严禁擅自变更工艺、工序和流程,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令冒险作业,遇有险情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安排妥善撤场。
2、严禁违规作业
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相关规程,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作业平台严禁超载,严禁使用自制吊篮,严禁擅自拆卸挪动防护设施,移动、吊运过程中的平台上、物体上和坠落半径内不得站人。
3、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严禁在临边、洞口、脚手架等危险区域休息:嬉戏、打闹,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严禁随意攀爬阳台、脚手架等,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三)现场人员“五不登”
1、身心不允许不登高
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恐高、眩晕、视力听力严重障碍等疾病或身体不适精神不佳、饮酒等。
2、环境不允许不登高
如遇有迷雾、雨雪、雷电、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或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等。
3、防护不到位不登高
如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挂安全绳 未穿防滑鞋或携带笨重物件等。
4、设施不安全不登高
如无安全通道、无安全跳板、高压线旁没有遮拦、梯子不防滑、楼顶无固定防护、非载人运输工具等。
5、常识不了解不登高
如未经教育培训、未接受技术交底、未持有效证件、现场无人监护或非本工种作业人员、与本工程无关人员等。